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2:58:57
法律分析。(一)限量携带--红酒或者其他酒精性饮料,烟草烟丝或雪茄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按照海关规定是数量携带的。(二)免税携带--奶粉化妆品电饭锅等自用合理数量物品。(三)审核后缴税--名表包包等超过限值的自用物品。(四)20种商品不予免税--iPad、iPhone、电脑、数码相机都要缴税。法律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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