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2:55:05
刑法第16条规定了行为人在无故意或过失情况下,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危害结果不构成犯罪。这条法规解释了危害结果发生的两种原因:一是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原因,二是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无论是因为不能预见还是不能抗拒,行为人都无法避免危害结果,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原则适用于各种情况,如交通事故中司机无法预见的突发状况或不可抗拒的力量导致的事故。法律分析;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经过调查以后证明,他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过失,即无罪过,那么不管危害结果有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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