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3:06:53
法律分析。国际商法.是以调整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中的商品流转关系为对象.其从事国际商事的主体小到个人、法人.大到国家、国际组织。它的表现形式包括三种: (1) 对各缔约国均有约束力的国际商务条约或是国际商务公约.反映了缔约国各方对外经济贸易的要求.并为缔约国的商业组织实现其商事活动服务。(2) 对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类似或是重复的主体行为均有约束力、具有统一规定的商事惯例.此类国际惯例在世界上已得到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承认.现已成为国际商事活动的主流。(3) 各国国内商事立法。现有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并不能包含国际商事活动中的一切问题.部分国家和地区虽加入了某些条约.但对许多商事领域仍保留立法权.存在尚未被认可的条约与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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