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3:03:51
很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所以从上诉可知劳动合同履行地便是工作所在地,若发生劳动纠纷可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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