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2:17:48
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可申请延长;后者是提供证据的时间,由指定或双方约定,不举证可能导致承认对方全部证据。法律分析;答辩期限是指原告起诉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指定答辩期限,让被告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是指指定或双方约定在某一时期内向提供证据,过期的证据不被支持。两者不是一个概念,答辩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自后开始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一般由指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同协商,不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进程,但举证期内不举证可能导致承认对方全部证据。拓展延伸;法律规定下的举证期限与答辩期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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