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2:22:44
曾经拥有大韩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中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的国籍,年满25周岁以上者,出生时是大韩公民,在大韩有户籍纪录者及其子孙。获得为大韩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对大韩有特别功劳或对大韩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以留学资格(D-2)在学中的中国同胞(结束了1个以上的学期)的父母或配偶(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发签证发给认证书)。根据2006年施行的“同胞自愿出国支援”而出国的同胞。以产业研修生入境,无非法滞留纪录,回国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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