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2:38:33
法律分析。《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是1982年由,颁发的。法律依据。《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明确厂长的职责,保障厂长行使国家规定的职权,搞好工厂的经营管理,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工厂实行(核算工厂的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是工厂的行政负责人,受国家委托,负责工厂的经营管理。除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外,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由厂长全权决定。第三条 工厂实行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或职工大会制,下同)。厂长要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四条 厂长对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对工厂和上级主管单位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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