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3:16:30
(一)《就业失业证》是劳动者在山西省境内就业求职的终身记录凭证,是全省通用的合法就业证件。劳动者凭此证享受晋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的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二)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实现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证》到城区劳动保障局或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由工作人员在《就业失业证》就业与失业情况栏中进行记载。(三)已就业的《就业失业证》人员再次失业的,应及时到城区劳动保障局或其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并在《就业失业证》就业与失业情况栏中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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