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23:17:40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自愿解散的情形有三种:1、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事由;2、股东会特别决议解散,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3、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解散后,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无需清算程序,债权债务由合并或分立的公司继受。合并、分立解散不实行清算是因为实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制度。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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