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7:09:15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仍应予以理赔近日,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由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原告黄*梅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由被告李*国赔偿原告1607.70元。2007年10月14日9时许,被告李*国无证驾驶三轮车行驶至太湖县城西乡原山龙医院桥处,为避让迎面来的摩托车而发生侧翻,与原告黄*梅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黄*梅受伤并被送往太湖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及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8天,共花去医疗费9247.70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