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8:05:2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公告规定,如果股东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并在会计上已处理,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如果作为收入处理,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积极申报并缴纳相应税费,以支持国家基础建设、医疗和军事等。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9: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