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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7:42:36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综上,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可见,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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