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7:30:18
随迁子女允许父母在当地常住的非户籍人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的子女可以按照当地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公民在迁出、迁入、户口变动等情况下,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相应的登记手续。法律分析;随迁子女一般是指父母在当地属于常住人口(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等条件),尽管不是户籍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