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7:27:07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1994年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1995年8月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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