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7:22:34
法律分析。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13日发布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通知表示,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 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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