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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5:08:47
建设单位一般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一定的维修质保金。若与施工单位沟通后拒绝维修,建设单位自行找施工队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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