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5: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法律,如果要求员工提前15分钟到岗,并在上班时间前开始工作,属于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员工同意而扣发工资,也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然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议,但不能约定试用期。因此,具体情况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依据进行具体分析。法律分析;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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