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5:21:08
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因为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也可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一、楼下漏水楼上有义务修吗。房屋漏水纠纷的处理,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二、返还不当得利范围是怎样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