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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6:54:56
【交通事故的赔偿】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交强险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是否可以视为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意见。要解决这个问题,律师认为还得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来着手分析。所以,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是保险公司仍应对第三才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因上这特殊情况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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