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9:11:44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二、无父母的孤儿;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准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予以收养。三、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