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7:07:55
一、秦皇岛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令第109号发布。第六条第二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秦皇岛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6月-8月为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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