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7:05:43
法律分析。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游船须有机关指定检验单位核发的船只检验合格证。船只上应标明载重线、船只编号、载乘定员。不准超载。(二)定期对游船进行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况。(三)船只数量,由机关根据水域条件核定。不准超额。(四)机动船(艇)驾驶人员,须经机关指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禁止无照驾驶和酒后驾驶。(五)游船活动水域须建有游船码头,码头高出船弦40厘米以上的,应设置稳固的台阶板。(六)面积大的水域,须划定游船活动区。游船活动区与游泳区用明显标志隔开。游船活动区内禁止游泳。(七)根据水域状况和服务规模的大小,按机关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救护人员要经常巡视,负责落水遇险的抢救法律依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