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7:02:11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四)中国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二、应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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