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7:18:22
法律分析:新建船舶按照办理船舶登记的顺序,需要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有。1、申请船舶识别号。2、申请船舶名称核定。3、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4、申请船舶检验证书;(向船舶检验处申请)。5、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机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不需要申请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除第4项向船舶检验处申请办理外,其余事项向政务中心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船舶名称、船舶呼号。(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三)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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