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7:15:12
1、各个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可以不受其他共同诉讼人的牵制,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在诉讼中自认、撤诉、和解、上诉;其中一人所为自认的效力不及于其他普通的共同诉讼人。2、各个普通共同诉讼人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3、普通共同诉讼人一人发生的诉讼中止、终结事由,不影响其他普通共同诉讼人继续诉讼。4、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所为的行为,可以不同,甚至互相矛盾或者对立。5、在诉讼进行中,发现合并辩论并不经济或可能不当地拖延诉讼时,可以将诉讼分开。普通共同诉讼构成要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