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7:19:33
受理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时,一对应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本登记机关的登记许可范围内,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告知其原因及应选择的船舶登记机关。2确认申请内容明确、真实、申请资料齐全。否则,就不会被接受。3领取申请资料,接受申请,在《船舶登记审查书(以下简称《审查书》,格式附后)中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内容和受理日期。初审初审由船舶注册业务主管完成。初审者必须确认1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附属资料一致,根据《船舶登记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2在《审查表》审查意见栏中填写初审意见,签字注明日期。3把申请资料交给审查员。复审复审由船舶登记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其指定工作人员完成。审查员是证书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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