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6:51:06
一、财产清产适用的情况。1、全面清查适用的情况。(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的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2、局部清查适用的情况。对象:库存现金(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银行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物资,每月盘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1-2次)。3、清查的主体的区分。1、内部清查:企业自行组织的清查。2、外部清查:外部有关单位对本企业进行的清查。二、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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