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6:58:15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如下: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2、工程设计变更。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等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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