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2:21:30
房子的产权人向某些人设立了居住权,承诺了对方可以在该房子里面永久居住下去,只是过了几年之后,就发现自己需要在房子里面居住,就想要违背自己之前的承诺。居住权的承诺能够收回,但部分产权人对于非产权人的居住承诺无法实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居住权的法律性质。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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