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12:44:55
法律分析:北京生育津贴产假天数15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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