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2:22:01
根据《民诉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敏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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