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04:27:32
非法搜查未成年人的身体,是指具有搜查的人未经批准,滥用职权,或没有搜查权的人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搜查、检查的行为。搜查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其任务在于发现犯罪证据和查获得犯罪嫌疑人。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拥有搜查权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对公民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搜查时也要依法进行,即办理搜查的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填写搜查证,在搜查时向被搜查人出未搜查证。只有在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遇到紧急情况,债查人员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其他任何无证搜查,被搜查人都可以拒绝,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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