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21:40:51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审核公示。(1)各镇(乡)、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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