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9:30:42
被执行人出售财产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款项但未过户登记,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若第三人无过错且已支付全部款项且实际占有,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法律分析;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拓展延伸;当事人财产赠与第三人后的法律效果及法院裁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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