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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9:23:59
遗赠的财产有权卖。只要已经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或者过户就属于自己享有,可以处分该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接受遗赠公证提供材料。受遗赠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有。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3、遗嘱公证书。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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