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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9:22:41
离婚后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果父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中止探望,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法律分析;有探望权。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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