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20:08:41
二者区别:证明力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据能力是法律属性,取决于证据是否被法律许可用来作为待证事实的依据。因而证据能力由法律事先规定;证明力主要由法官在诉讼中判断。证据能力是“质”,是法定的门槛;证明力是“量”,是法官裁量的刻度表。一、证据能力规则。1、证人资格规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非法证据情形主要有:1)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2)不符合法定来源;3)取证的程序和手段违法。4、限期举证规则。当事人如果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证据,切不属于“新证据”的范围,则该证据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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