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20:11:08
律师解答。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代办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账,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民办学校收费项目须向社会公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根据决定,民办学校的开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决定明确,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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