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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9:51:00
法律分析。中山公积金可以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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