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9:54:00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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