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9:19:06
法律解析。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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