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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9:11:39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代理律师不出席庭审的,可视为原告不出庭,原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视为撤诉。可以避免原告在法庭上说出不利于己方的话,给律师提供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但是并非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只由代理人出席庭审。比如说离婚案。因为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那么反映在诉讼程序上也自然有特别规定。如果无故缺席这种庭审是很不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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