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21:26:28
法律分析。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原则上:代位权之诉的管辖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