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21:20:02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时,应按300%工资支付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少于8小时,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报酬。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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