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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2:27:50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拒签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支付2倍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拒不补订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分析;劳动者拒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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