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1:38:26
离婚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但不受理未达成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非中国内地结婚登记的情况。法律分析;办理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达成协议的,可依法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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