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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1:3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分析说明】;(1)现役军人;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者除外。重大过错即指《婚姻法》第32条第2款所列前三项的行为。(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2)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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