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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8:32:13
法律分析:人民院长应向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和上级人民提交辞职申请书,经商上级人民同意后,依法定程序办理。没有什么特殊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务员规定办理,有组织部门审批就行。辞职后两年内不能在原就职管辖地从事法律执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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