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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8:32:17
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之内、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非常住人口或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法律分析;根据沈住公[2004]10号《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两年之内的。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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