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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8:35: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不超过医疗费的20%。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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